2017年,我市严肃查处了4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六道沟镇宝山村支部党员马宗峰酒后驾车案。2016年11月15日,马宗峰作为中共党员,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临江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宗峰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月,马宗峰同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桦树镇东小山村支部党员姜春令酒后驾车案。2016年3月24日,姜春令作为中共党员,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姜春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月,姜春令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六道沟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程树奎酒后驾车案。2016年7月11日,程树奎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沈长线,被民警当场查获。程树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分别罚款2000元。2017年5月,程树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原大栗子粮库职工靳春龙酒后驾车案。2016年8月17日,靳春龙酒后驾驶A2型未落籍新车行至沈长线,被民警当场查获。靳春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靳春龙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法律的规定,自我要求不严,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杜绝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禁酒令”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常教育,常提醒,管好党员干部队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各乡镇(街)、市直、中省直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把此通报传达到各基层支部,并在党员干部中学习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