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江市纪委监委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程”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审理责任关、意见反馈关、线索了结关、质量评查关、提级审核关和日常监督关等“六道关口”,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严把审理责任关。落实案件审理责任制,倒逼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制发了《临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责任制工作办法》,案件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实行一案一授权,确定审理组承担案件审核把关的首位责任,审理组组长、承办人和协办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案件审理质量负责。坚持集体审议制度,明确所有案件均经过审理组讨论、室务会议研究,发现案件审理质量问题第一时间督促纠正,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进行问责,确保每一件案件质量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严把意见反馈关。强化审理意见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制发了《临江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补证补查工作制度》《审查调查卷宗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找案件质量上存在的瑕疵和不足,采取个案反馈和集中通报的形式向案件承办室及分管领导反馈案件质量问题。今年以来,通报反馈违纪违法案件41件,提出意见287条,通过问题反馈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增强案件承办室的案件质量意识,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案件质量的思想认识。
严把线索了结关。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案件审理审核“双闭环”。针对案件了结随意、质量无从把握等问题,制发了《临江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件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由案件审理室对问题线索了结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审核,通过对问题线索清理对比、核实证据材料、审核处理依据等方式,查看反映事项是否全部核实清楚、证据材料是否有疑点、处理依据是否准确等。今年以来,共提出工作建议75条,通过对了结案件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了线索了结件处置质量,实现案件审理审核“双闭环”。
严把质量评查关。开展本级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对2020年度查结自办案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查阅案卷246册,发现各类问题504个,全面查纠发现的问题并评选出优质案件3件。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注重把握“业务之中有政治”的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纪法两个定量,态度这个变量,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在此基础上,强化成果运用,一方面将案件质量检查贯穿办案全流程,以报批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为抓手,采取抽查、随案检查等方式,将评查融入日常工作中,发挥评查的警示提醒效应。另一方面发挥评查示范引导效应,组织案件质量提升经验交流,通过观摩学习精品案件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推动各案件部门找差距、明标准。结合整改工作,以发现问题为参照,全面整改同类问题,以点带面提升案件质量,针对检查中反复出现的问题,通过改进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素质作风,从根本上遏制问题的易发多发。
严把提级审核关。针对一直以来乡案县审案件处分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发了《临江市“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乡镇(街)纪(工)委案件查办工作规程(试行)》,内容涉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处分执行等多方面,用以指导乡案县审工作。依托临江市纪委监委协作区工作模式,明确了乡镇(街)案件审理工作“双审制”,即案件承办部门“内部审理”、案件审理室“外部审核”工作机制,通过对乡镇(街)案件的审核把关、及时解答案件查办工作中关于定性、量纪、条例运用等业务问题,在个案交流中实现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控、定性量纪、使用条规等方面的研究探讨,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严把日常监督关。加强基础性工作,通过梳理总结规律特点,聚焦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精准查缺补漏。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全面参照、规范执行省纪委监委案管室下发的《审查调查卷宗文书模板》及《立卷指南和示范卷宗》,加强程序规范性审查,细化规范案件审理中行为定性、文字表述、条规引用等各项要求,为规范案件办理提供标准参照。通过明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行文,统一文书格式和装卷标准,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在严格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的同时,做好被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功能,在回访中了结回访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权力运行主要风险点,督促部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发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警示提醒、压实责任等多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