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编制与执行等工作,做好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会人员组成。单位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预算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具体预算管理工作职能。
第五条 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等工作。
第六条 财会人员负责编制、汇总并上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 各科室为预算执行科室,负责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日常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财务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 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
第十条 规范预算编制。按照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组织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会人员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组织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相关业务科室编制有关项目预算,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财会人员审核汇总,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报常委会讨论研究,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调整后,按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提交预算。
(三)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预算指标数。
(四)财会人员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数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内容。预算内容要详实完整,项目具体细化,数据来源准确。按照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预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编制无来源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
第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追加和调整预算,需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准。
第十五条 决算编制。
(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二)决算报表要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三)决算报表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