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及出行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1-09-23

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各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请销假及出行报备工作,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离白的,均须提前1天向纪委书记报备,并填写报备单交由委办公室、组织部留存;因事请假需同时填写请假单,1天(含)以内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天及以上的由纪委书记审批,并交由委办公室、组织部留存;在临江市外白山市内公务活动不需请假,在白山市外公务活动需正常填写《出行审批报备单》并报组织部留存。

  2.委各室(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白的均须提前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出行报备单交由委组织部留存;因事请假需同时填写请假单,1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至3天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批,4天及以上的由纪委书记审批,并交由组织部留存;在临江市外白山市内公务活动不需请假,在白山市外公务活动需正常填写《出行审批报备单》并报组织部留存。

  3.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白的均须提前1天报负责所在协作区的班子成员审批,并填写出行报备单交由委组织部留存;因事请假需同时填写请假单,1天(含)以内由负责所在协作区的班子成员审批,2至3天由分管副书记审批,4天及以上的由纪委书记审批,并交由组织部留存;在临江市外白山市内公务活动不需请假,在白山市外公务活动需正常填写《出行审批报备单》并报组织部留存。

  4.委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因公因私离白的均须提前1天报所在室(部)、派驻(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填写出行报备单交由委组织部留存;因事请假需同时填写请假单,1天(含)以内由所在室(部)、派驻(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2至3天由分管领导或负责所在协作区的班子成员审批,4天及以上的(含婚假、年假等)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并交由组织部留存;在临江市外白山市内公务活动不需请假,在白山市外公务活动需正常填写《出行审批报备单》并报组织部留存。

  5.因事请假的,必须按时销假,逾期未销假的视为无故逾期不归。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需按上述请假要求报批后方可续假。

  6.请假期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守法;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备;对无故逾期不归,且不报告、不续假的,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视情节轻重处理。

  7.纪检监察干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委机关相关会议、集体学习、活动的,须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并向办公室、组织部报备。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请假及出行报备工作,请假及出行报备情况将与公务员平时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处理。

  附件:

  1.《请假单》 

  2.《出行审批报备单》 

  中共临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临江市纪委监委